上了失信黑名单
继续掩耳盗铃、逃避执行
是不是就能成功“赖账”?
答案当然是:不可能!
近日,集贤县法院公开审理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李某当庭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诚,乃信之本;无诚,何以言信?
诚而有信,方为人生。
诚实守信,乃人立世之根本。
有些被执行人弃“诚信”不顾,
隐瞒、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对于此种行为,法律必予以严惩。
基本案情
法院判决李某偿还栾某借款24万元及利息。因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李某的工资账户。但在执行干警扣划时发现该账户已长期未有工资进账。后经调查,李某为规避执行,在其单位统一更换工资卡期间,长期拖延不更换,通过单位直接领取工资现金10万余元,用于日常消费。
李某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集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私自将工资取出,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某当庭表示服判。
法官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了国家的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该案中,李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最终履行了义务,但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不要抱侥幸心理、恶意逃避,否则就不仅仅是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