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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4年度中院机关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07 09:00:15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4年度中院机关

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院各部门:

2014年,中院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全市法院工作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全市的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业务骨干,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授予赵大伟等13名同志“优秀审判员”、“优秀干警”荣誉称号。

希望全院干警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努力,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切实提高司法水平,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贡献力量。

附件:2014年度中院机关先进个人名单。

2015 327


附件:

2014年度中院机关先进个人名单

一、优秀审判员(3人)

赵大伟 霍拓 段余昆

二、优秀干警(10人)

于敬哲  冯雷 孙国庆 邵为 王东旭

刘璐 崔蓓蕾 刘国杰 周蒙 张艺凡

抄送:中院党组成员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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