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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卢洪斌等11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07 08:57:48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卢洪斌等11名同志

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各县区法院、中院各部门:

2014年,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在两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的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一批事迹突出、业绩一流、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特别四方台区人民法院院长卢洪斌等11名同志,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审判、执行、信访、队伍建设及综合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恪尽职守,迎难而上,大胆创新,取得了不凡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为卢洪斌等11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附件:记个人三等功名单。

                         2015年3月27


附件:

记个人三等功人员名单

卢洪斌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冯敬坤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景华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王诗婉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副主任科员

闫冰玉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科科员

李建林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装备科科员

栾忠良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司法警察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陈炳任  集贤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司法警察

高秀梅  宝清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

抄送:中院党组成员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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