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破产企业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防范企业破产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近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占林带领破产审判团队走进黑龙江华丰煤化有限公司,对破产重整企业管理人如何合理、合法、快速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黑龙江华丰煤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经营焦炭、煤化工系列产品,利用本企业在炼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炉煤气建设焦炉煤气燃汽轮机热电联供电站的企业。目前,公司还在生产经营,有在职职工437人,因焦炭市场不好,委托方打算撤出公司,黑龙江华丰煤化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重整,双鸭山中院裁定受理其申请并指定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帮助企业破冰,助推破产重整企业走出困境,双鸭山中院破产审判团队通过实地查看企业财产管理情况,现场听取管理人的工作报告,结合企业现状与企业相关人员及破产管理人就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的问题进行探讨,针对下一步企业如何有序开展破产工作,王占林强调:一是破产管理人应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启动债权申报审核、资产清理评估、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破产管理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破产重整期间企业的职工人身安全、生产和财产安全。三是破产管理人应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债务人信息进行公开,切实提升破产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