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龙,男,1985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2014年被评为市中院机关优秀审判员、2016年办案数排名全省中级法院前列得到省法院表扬,并获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7和2018年度中级法院先进个人、2019-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20和2021年度中院机关办案数量较多的法官。2016年被推荐入选省法院高层次审判后备人才库、2022年被推荐入选双鸭山市纪检监察系统人才库。2022年被聘为双鸭山市第三十一中学校法治副校长。
薛龙同志是2011年11月进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历任审监庭科员、民一庭助理审判员、执行一庭副庭长、少年法庭庭长、现任执行一庭庭长。在各个岗位上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做好本职工作。
坚持学习,加强政治修养。该同志坚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思想信仰,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加强自身的政治素质培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以身作则,真抓实干,转变工作作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对照先进人物事迹寻找差距。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主动报名参加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社区进行卡口执勤,连续20天、200多个小时奋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司法行为上更加完善自己,把先进的司法理念切实地落实到审判执行实践中,力求政治水平和审判执行能力同步提高。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求真务实的良好工作作风。审判实践中,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审判思想,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之年,在领导的带领下,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圆满完成付出了积极的努力,为推进全市执行工作的开展付出了贡献。积极参加“雷霆2022-双鸭山专项执行活动”、“六稳六保”、涉民生、涉特殊主体的案件等执行专项活动,有效地打击了拒执行为,提高了案件执行力度。近两年来,审结各种执行案件近四百多件,无一当事人缠诉、上访,无一超审限案件。
具有较强的服务大局意识,坚持依法办案。审判工作中,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原则,避免先入为主的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每一位当事人明白其赢在何处,败在哪里,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踏踏实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新思路,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办案中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着力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追求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力,时刻保持严谨自律的作风。在人格上追求高尚的道德标准,在工作中追求和谐的工作氛围,做到待人真诚友善,处事公正、公平,使同志们在紧张劳累的同时感到工作环境的舒心与愉快;审判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原则,行为上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自律自重,慎言微行。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遵守法院人员办案纪律,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认真撰写了自查报告,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扎实实进行了整改,提高了党性觉悟和思想境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利益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