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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引领激励·基层动态丨岭东区法院王春红:用实际行动书写使命担当

发布时间:2022-08-03 18:24:05


       王春红,女,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2011年7月考入岭东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岭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人、一级法官。曾荣获全市政法系统道德模范、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岭东区抗击疫情先进个人、2021年全省办案质效优异法官等荣誉。在省级刊物《学理论》杂志发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探析》论文一篇。 

       坚定立场,履行法官使命。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记党员宗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先进典型为鉴,寻找自身差距,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立足本职规范举止,将“公正与效率”作为履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立足审判,踏踏实实工作。岭东区是双鸭山市的老城区,地广人稀,案件数量虽不是全市最多,却有着纷繁复杂的自身特点,在沉陷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煤井用工等方面的民事纠纷较多,这类案件大多属矛盾大、时间长,且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百姓怨愤深的棘手案件,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要慎之又慎,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避免庭审时发生意外,并详细做好庭审提纲,细致审核证据,同时将调解工作贯穿审理案件的始终,力求一次庭审即能下判。从送达诉讼文书至开庭审理,再到送达判决书、进行判后答疑工作,始终亲力亲为,力争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自2022年5月1日起,岭东区人民法院享有本市行政区划内诉讼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管辖权后,她审结的原告济南某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双鸭山市尖山区某肉包店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是全省16个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中审结的首例案件。 

       平凡岗位,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作为一名普通的女法官,兼任双鸭山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她一直秉持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法律七进”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开展普法宣传,联合社区进行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巧妙结合,化整为零、化繁为简,以党建促审判,以审判促民生。 

       精益求精,笃行司法为民誓言。新时代的今天,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对法院工作的不理解,不接受的情形偶有出现,但这并没有削减她的工作热情,反而越挫越勇。参与合议案件时,她积极阅卷,从中学取经验,自己主审的案件,她时刻琢磨,力求更快更好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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