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欣,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8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2021年被评为双鸭山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双鸭山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工作业绩突出个人,2021年全省办案质效优异法官。她以勤劳、忠诚、朴实的人格魅力和平凡工作岗位上的不平凡业绩,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内涵。她一心为民,始终怀着浓厚的群众情感,努力兑现着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诺言。
2018年7月,王宇欣同志调至执行局,担任执行法官,执行局案多人少,她不仅要处理繁杂的工作,更要照料孩子的饮食起居,加班加点的工作成为常态,孩子成长的关键时刻经常遗憾缺席,但她并没有抱怨而是更加努力的工作。王宇欣同志一如既往的发扬积极工作、刻苦钻研的精神,努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勇于承担大案、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2021年,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509件,执结率为96.07%,为胜诉当事人回款4200万余元。
2022年,该同志负责执行局全面工作,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对执行团队重新组建,明确了执行人员的分工配合。2022年1-6月,执行旧存案件41件,新收各类案件537件,执结462件,结案数比去年同期增加172件,执结率为64.99%,比去年同期上升15.15%,执行到位金额10000万余元,取得了执行工作新进展。
王宇欣同志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避免单纯的就案办案,刚柔并济,取得了扎实的成效。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工作稍有不慎,将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后果,造成不稳定因素。她说:“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对于群众,我们必须多一些耐心、细心,我们要真正的为群众办实事,利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利去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短短的几句话,道出了王宇欣同志司法为民的情怀。
在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面对各种诱惑以及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人情和压力,但王宇欣同志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廉洁勤政,不惧各种威胁,秉公执法,做到自律、自重、自爱、自警,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最高的职业道德来对待。因此也得罪了不少亲戚、朋友,但她并没有为此而灰心、沮丧,因为她热爱自己的岗位,她始终记得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法官,公公正正执法,清清白白做人,是她的人生准则。多年来,王宇欣一直保持与时俱进、敢为人先、勇往直前、不断进取的工作热情和旺盛饱满的工作斗志。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坚持自学,自我加压,注重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练就了过硬的分析问题、解决纠纷的本领,在她的带领下,执行局“啃”掉了一个又一个案件。
王宇欣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天平在胸前,责任在肩上,她凭着对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方法,圆满执结一件件执行难案,将一笔笔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她恪尽职守,淡泊名利,严于律己,廉洁自律,用青春展示着执行干警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