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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引领激励·两优一先丨优秀共产党员岳明:不忘初心 用岁月谱写公正司法

发布时间:2022-07-14 19:03:48


       岳明,女,中共党员,1996年进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现任民事审判三庭庭长。曾荣获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审判员、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法院系统办案标兵,优秀公务员等称号。 

       不忘初心,坚定理想信念。岳明同志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她注重党性锻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好作风,用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领导同志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牢记使命,坚持司法为民。作为民事法官,岳明同志十分清楚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踏踏实实为民办案,扎扎实实为民办事,特别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要紧紧依靠群众,处处方便群众,不怕麻烦,甘于受累,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多年来审理各类一、二审民事案件2000余件。岳明同志深知:民事就是民生,小事关乎大局。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升学就业、求医看病等等小事,虽说对社会整体而言都不为“大”,但具体到每一个家庭就是大事;一个案件,对法官来讲只不过是所办案件的百分之一甚至是千分之一,可对当事人来讲就是“百分之百”,甚至可能成为他们一辈子难以忘怀的大事。就是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岳明同志把每一起案件都当成大事来办,把每一件家长里短的繁琐事当作顶顶重要的事,不辞劳苦、竭尽全力地去化解矛盾,让前来诉讼的当事人胜诉的赢得开心,败诉的输得服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经岳明同志耐心细致、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给双方充分的论述主张空间,保持中立、不偏不倚、有的放矢、居中裁判,最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原、被告双方共同送锦旗表示谢意;一起离婚案件,因财产分配不公引发信访,双方当事人言辞激烈、情绪激动、态度粗爆,岳明同志笑脸相待、温文婉转、晓之以理、导之以情、耐心说服,调解至晚8点,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愿,矛盾平息。 

       廉洁修身,坚持规矩司法。习近平总书记说: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法官要取信于民,难的是始终做到严格自律。岳明同志深知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为民所用,为民服务。在工作中,岳明同志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把法官的“权力”,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到审判工作中。多年来凭着自己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对百姓的朴素情感,对审判事业孜孜不倦的追求,也满怀着要成为一名好法官、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愿望,树牢了“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的司法理念。岳明同志把对法律的信仰转变成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爱岗敬业精神,把对正义的追求点点滴滴融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之中。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同时,深深认识到仅仅凭着忠于人民的执着和一心为民的热忱还是不够的,还要将 “辩法析理,胜败皆服”作为一种升华,作为一种更高的追求。 

       成绩已过去,奋斗赢未来。岳明同志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状态,不忘初心,做一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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