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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引领激励·两优一先丨优秀共产党员宋正:坚守初心于行 担当使命在肩

发布时间:2022-07-11 20:00:50


       宋正,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10月出生,1996年12月入伍参军。2003年11月到法院工作,现任执行局综合科科长。他牢记入党誓词,把初心落实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当在肩膀上。在部队服役的三年期间连续获得优秀士兵,九八年参加哈尔滨抗洪抢险中荣立个人三等功。到法院工作后曾获得全市青年岗位能手并多次获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保密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理想因其远大而为理想,信念因其执着而为信念。他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任第三党支部书记期间,全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奋力打造“四强”党支部,第三党支部被双鸭山市委评为“双鸭山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双鸭山中院机关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6名党员被双鸭山中院选树为先进典型,8名党员被评为双鸭山中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开展集中政治学习40余次,所在支部院领导常态化为干警进行党课辅导,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支部党员与银苑社区开展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建”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三年来,共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0余次,培养发展党员4人。 


       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守正创新,在政务工作中砥砺担当之志。他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作的5年里,充分发挥办公室的“中枢”作用,积极探索政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全力以赴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到前头,忙而不乱,有条不紊,充分发挥“身在兵位,胸为帅谋”作用,为全院整体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政务保障。坚持以“书面汇报、主动走访、开放邀请、建议办理、联络反馈”五项机制为抓手开展联络活动,共计联络各级代表委员2000余人次,获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肯定。迎难而上,在疫情防控中磨砺担当之勇。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他努力当好“传令员”,迎难而上,从初夕开始便奋斗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先后组织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20余份;安排部门干警每日统计汇总全市两级法院1100余名干警及家属的健康和出行情况。他努力当好“联络员”,就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物资配备、外部人员进入管理等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200余次,全力推进问题实质性解决。向68名省(市)人大代表推送《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组织干警统计汇总90余家百大项目和企业的联络和推送情况,得到省法院和院党组充分肯定。他努力当好“保障员”,他积极主动作为,向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等部门申领口罩、手套等物资4000余个,有效缓解了物资储备不足的压力。关心青年,在教育引导中传递担当之责。他坚持通过部门周例会、研讨会等方式,组织部门青年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淬炼过硬政治本领。身教胜于言传,他以一名退役军人的忠党爱国情怀、跨专业通过司法考试的不易,让部门干警真切地感受到榜样就在身边,更加踔厉奋发,拼搏进取。2019年8月,办公室被团市委命名表彰为2018年度青年文明号;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部门干警1人获得省级荣誉,1人荣立个人三等功,4人次获得市级表彰。 

       践行为民宗旨,充分发挥执行综合监管作用。任执行局综合科科长后,他负责执行综合及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工作,以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院党组部署和主管领导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执行不求人”和让“申请执行人满意”等项工作,紧盯执行案款发放清理,组织部门人员谋划方法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制发管理台账,建立长效机制。与全局干警共同努力,全面清理超六个月以上未发放案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工作做法受到省法院通报表扬2次,会议点名表扬2次,并在省法院“法院信息”“执行工作动态”上予以刊载,供全省法院借鉴学习。 

       宋正同志始终以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严格要求自己,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内心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共产党人的初心如磐,在一个个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践行初心使命,展现着新时期政法干警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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