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东,男,汉族,1969年3月2日出生,大学文化,1987年参军入伍。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1月安置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司法警察。
参加工作以来,他忠实践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光荣职责,多次获得“全市法院系统信访先进个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他始终坚守着对司法警察事业的热爱,用行动深刻诠释着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党员先锋岗”“鲜红的锦旗”“意见簿上满意的评语”都是对他工作的肯定与认可,他将心底的那份真情融入日常工作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用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司法警察工作的闪光足迹。
认真履职,克己奉公。司法警察的工作有其严格的规章制度,工作过程中充满许多危险性。刘旭东在工作中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无论是值庭还是日常的值班,他都冲在前面,每次遇到重大疑难事件他都是冲锋在前。遇到突发事件时,他全力以赴地应对,做好处置突发情况的“消防员”,面对一些当事人的过激行为,刘旭东总是笑脸相迎,耐心劝导,他所带领的司法警察队伍在执行各类任务中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即便是最普通的案件,在安排好执行警力之后也总是千咛万嘱地给同志们交代注意事项,等执行任务的法警完成任务平安回来他才真正放下心来。
化解矛盾,保障安全。保障刑事审判顺利进行,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份责任重、风险大的工作,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还要随时把握掌控旁听群众和原告、被告的各种状况。近年来,刘旭东参加民事、刑事、行政庭审共计千余次、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一百余起,日常安检工作中多次搜查出违禁物品,由于平时注重消除安全隐患和加强岗位大练兵,所以在关键时刻他总能从容不迫地进行妥当处置,及时化解。2016年7月,一名诉讼当事人情绪激动,辱骂工作人员。由于当事人属于高龄并且在语言表达上不清楚,不能采取强制带离的手段进行干预,刘旭东苦口婆心耐心劝导,帮助诉讼当事人捋清诉讼程序,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认真帮助当事人解决信访程序上的问题,事后与同事一起将老人送往住所,正是因为他的热心、耐心的服务,才成功的化解了这次冲突,没让矛盾升级。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刘旭东每次接见当事人都能热心服务,耐心对待。在安检室设立的当事人评价簿上,总能看见群众表扬他的话语。
做好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刘旭东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司法为民,践行“四零”服务承诺。2021年夏天,一起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一名当事人在走廊突然倒地,浑身抽搐,刘旭东见状,赶紧带领其他法警将老人抬到休息室,经询问得知老人患有心脏病,刘旭东立即从身上拿出自己备用的速效救心丸给老人服用,由于用药及时老人很快得到了缓解,后由其子女接回家,其子女多次到院表示感谢,刘旭东每次都说这是我应该做的。几年里,刘旭东用实际行动落实司法为民情怀。
优异的成绩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未来的道路还很长,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他将继续踏上司法建设新的征程,认真践行党员宗旨,为司法事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