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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以案释法丨 出卖自己的信息谋取利益 “刑”不行

发布时间:2022-06-09 18:13:26


出卖自己的身份信息 

卖几张银行卡、电话卡给他人 

怎么就成犯罪了呢?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11名被告人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U盾进行转账支付结算,这些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部分被告人充当中介转账,部分被告人买卖银行卡、手机卡、U盾,1名被告人出卖自己的银行卡获利。这11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关联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尖山区法院法官助理多次就涉案金额与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方式与公诉机关及侦查机关反复沟通,严格对照审计报告确定每名被告人的数额,确保做到罪刑相适应,经审计涉案金额达到4000余万元,违法所得达到100余万元。 

       因该起案件中涉及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尖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分案审理,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处11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均没有适用缓刑,体现了法院对该类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态势,并对11名被告人判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在经济上对被告人予以制裁。 

天上掉馅饼 

肯定有陷阱 

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 

大都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 

为了蝇头小利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 

也是犯罪! 

       法官提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电话卡、银行卡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被犯罪分子用各种手段获得后实施犯罪。因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转借、租借他人,避免不小心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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