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尖山区人民法院、集贤县人民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宝山区人民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以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省法院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抓重点、提亮点为突破,开展党建、审判、执行、群团、工会等系列活动,审判质效等主要工作连续三年居全省法院前列。
主要做法及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