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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优化营商环境丨持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 联动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2-05-17 19:47:27


       5月17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法院调解平台,与双鸭山市银行保险业消费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14日,柴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前方同方向张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此次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柴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柴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太平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在人寿财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太平财险、人寿财险、柴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经审理发现案件争议焦点为误工期的确定,案件较为清晰,但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动。结合案件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双鸭山中院民事审判二庭积极与市银行保险业消费争议调解中心对接,发出调解建议,调解中心专门指派调解中心负责人郑军参与调解活动。经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的多方努力,最终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市银行保险业消费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郑军参与调解活动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不断拓展多元化解渠道,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切实解决好金融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困难,主动配合探索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提升金融保险纠纷化解渠道的可得性、便利性,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从源头减少金融保险纠纷,强化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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