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四周年,当天上午,双鸭山中院就《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新闻主旨发布,并对一起人民陪审员工作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典型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双鸭山日报、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双鸭山矿工报、双鸭山市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在党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与支持下,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大力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弘扬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412人,较2013年实行“倍增计划”前增长了302人,增长了3.7倍。近四年,全市法院普通程序一审案件结案10654件,人民陪审员参审9928件,参审率为93.2%,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双鸭山中院在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优化司法资源、深化司法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了“人少案多”的矛盾;人民陪审员职能范围不断扩大,积极参与到案件调解、化解涉诉信访、联系沟通群众等工作,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他们参与陪审并提供各自专业领域内的参考意见、建议开阔了法官专业视野,提高了审判质效;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在法院和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更有利于反映社情民意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双鸭山中院将持续加强推进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实现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建设平安双鸭山、法治双鸭山努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