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可好了,我可以带着钱高高兴兴的回老家去见家人,你也可以坐着飞机尽快回老家过年啦!”集贤法院接待一室中,申请执行人王某兴奋地对被执行人耿某说。
原来,被执行人耿某承建了集贤县某单位办公楼,申请执行人王某在该工程中承包了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承包之初,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王某向耿某交纳保证金40万元,后工程施工完毕,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20万元。但耿某仅以一辆车抵顶30万元,剩余30万元一直没有给付。王某诉至法院,获得支持。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到本院申请执行。在法院的执行压力下,耿某又向王某给付了部分执行款,此时尚欠本息10万元未给付。经本院查询发现,耿某在集贤县二九一农场有一处房屋,办案人员立即采取了查封措施。此后,法院多次传唤耿某到院未果。
办案中,执行法官发现耿某的老家是安徽省,王某的老家是四川省,都不是集贤县本地人,现在又临近传统节日春节,可能双方都面临要回老家过年的情况。办案人员多次积极、耐心地做耿某的工作,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面临的困境:其名下房屋将要被评估、拍卖,其因被采取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人的措施致使不能坐飞机和高铁等交通工具回老家、其子女也因其的失信、限高受到严重影响......被执行人了解这些后果后,终于同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在法院的组织下,王某、耿某见面友好协商,耿某当场向王某支付现金9万元、转账1万元,此案即告执行完毕。
王某在清点完现金后,满面笑容地说出了开头的那段话。
集贤法院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放在首位,把切实解决执行难落实到位。今后,集贤法院将不忘初心,用实实在在的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