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峰任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21-11-10 17:22:41
11月10日,双鸭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按照法定程序,会议决定刘雪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军为刘雪峰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刘雪峰,男,汉族,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二级高级法官。
刘雪峰在供职发言中表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围绕大局,依法履职,狠抓队伍建设,推动全市法院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为双鸭山转型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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