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官!
我能一次多签几个收条和单子吗?
下次再收执行款的时候就不来了,
我家太远了...”
“您好,宝山法院执行局吗?
我是袁某某,这两天我要外出打工,
可以先把银行卡复印件送去,写个收条吗?
不然到时再返回来,
要花好多路费啊...”
执行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分批给付协议。案件从申请执行到执结完毕,申请人需要往返法院多次办理签字手续,才能收取案款。尤其今年辖区某企业近90件赔偿系列案件均分期分批给付。
所以在每次支付执行款的时候,执行干警都会接听很多这样的电话。
执行干警深深地感受到执行工作最应该从群众最期待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针对上述情况,宝山区法院党组与执行干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探讨后,把收取案款的程序改为“一表申报”,即申请人一次性提供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程序由执行干警和财务人员办理。
程序改革后,多位申请人执行人来院反映:
“手续简便了,来回跑的次数少了,这样的改革真的太好了!”
宝山区法院执行干警从群众最期待的事做起,将群众切身利益贯穿执行案件全过程,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今后,宝山区法院也将在便民服务这条路上继续探索,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