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下发
《关于命名2019—2020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的通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荣获“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
双鸭山中院多举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少年法庭建设工作,部署推进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
2021年7月6日,全市共8家法院完成了全省法院第一批少年法庭集中挂牌、揭牌。少年法庭集中选取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开展延伸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
为解决实践中部分未成年人案件无法定代理人的问题,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双鸭山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规定》,建立合适成年人知识库,在涉案未成年人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为同案犯等情况下,为其指定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并举,延伸司法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公众开放日、法治进校园、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形式,多角度、多形式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提升青少年道德素质及法律意识。
△公众开放日
△走进校园普法
△法治“云”课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整个民族的前途和命运, 双鸭山中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全力做好涉青少年案件审判工作,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