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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忠诚诠释司法警察风采——于长宏

发布时间:2021-08-03 17:06:42


于长宏,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现任双鸭山中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荣记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选为先进工作者,工作期间紧紧围绕院党组确定的中心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配合支队长统筹协调推进上级法院和院党组工作部署,出色的完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庭审保障和各项警务工作任务,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积极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 筑牢政治忠诚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于长宏同志严格按照院党组统一部署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党史学习教育与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反复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学习教育材料,撰写心得体会5篇、学习笔记4万余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日自觉加班1小时进行自学,确保工作学习两不误。他积极组织参加支队全体干警集中学习30余次,通过集中研讨、交流探讨,扎实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他坚持以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为警示,自觉从严律己、遵章守纪,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于长宏同志积极参与“法治服务到基层”和“送党史书籍进乡村”活动,以便民、利民、服务百姓为原则,详细为村民讲解了“打官司不求人”内容,并对司法警察在安检接待、诉讼引导服务工作中的便民服务进行详细介绍,切实提升了村民们的法治观念。 

提前谋划 精心组织 确保案件警务保障万无一失 

于长宏同志担任法警支队副支队长以来,负责全院庭审警务保障工作的组织和指挥,2016年至今,共完成刑事庭审警务保障400余次,先后指挥完成“高某某等19人涉黑涉恶案”“吕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刘某某等5人涉恶案”“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和“赵某某等1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10余起重大案件的多次庭审警务保障任务。其中“高某某涉黑涉恶案”“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案情复杂、在社会上影响广泛,于长宏带领法警支队及辖区八个基层法院法警大队数十名司法警察,提前三天进行各种突发场景的模拟演练,庭审过程中多次奋战至深夜,在两级警队的默契配合下圆满完成了警务保障任务。 

2019年,他按照院党组要求带队协助大庆市萨尔图区执行局开展异地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全力协助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优质警务保障。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执勤防疫勇当先 

在疫情爆发的第一时间,于长宏同志积极响应院党组号召,主动报名成为我院第一批疫情防控志愿者。他在做好卡口防疫工作的同时,还兼顾单位的防疫和值班工作。他从无惧无畏的司法警察,变成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守护者”,变成冲锋在抗击疫情最前沿的“急先锋”。于长宏在晚班值守后,不辞辛苦、克服困难,每天提前半个小时上岗,主动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居民取快递、买菜、传递物品,方便了居民也减少人员聚集,他对待小区居民态度诚恳、和蔼亲切,小区居民都知道有事找“小于”。

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他们奉献青春汗水 

诠释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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