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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李德良等五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7-17 09:35:05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李德良等五名同志

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各县区法院、中院各部门:

2013年,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在两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和司法质效、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活动,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有效的司法保障,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一批事迹突出、业绩一流、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特别是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李德良5同志,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恪尽职守,迎难而上,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取得了不凡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为李德良等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附件:记个人三等功名单

                         2014年2月18


附件:

记个人三等功人员名单

李德良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永春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安邦法庭副庭长

宋海滨  友谊县人民法院法警队大队长

龚福仁  宝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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