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李德良等五名同志
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各县区法院、中院各部门:
2013年,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在两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和司法质效、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活动,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有效的司法保障,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一批事迹突出、业绩一流、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特别是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李德良等5名同志,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恪尽职守,迎难而上,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取得了不凡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为李德良等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附件:记个人三等功名单
2014年2月18日
附件:
记个人三等功人员名单
李德良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永春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周 洁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安邦法庭副庭长
宋海滨 友谊县人民法院法警队大队长
龚福仁 宝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