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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3年度中院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7-17 09:29:52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2013年度中院机关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院各部门:

2013年,中院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扎实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及“两个年”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全市法院工作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全市的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授予刑事审判二庭2个部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赵大伟14名同志“优秀审判员”、“优秀干警”、“优秀书记员”荣誉称号。

希望全院干警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努力,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切实提高司法水平,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贡献力量。

附件:2013年度中院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4218


 

附件:

2013年度中院机关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个)

刑事审判二庭

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

)优秀审判员(4名)

赵大伟 薛龙 李景华 段余昆

)优秀干警(9名)

张维 于敬哲 关景峰 李东兴 王爱萍 李岩 徐国军

刘国杰 张艺凡

(三)优秀书记员(1名)

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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