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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中院】三项保障措施 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04 14:08:22


      双鸭山中院采取引进破产财产保险、专业化资产管理、财产接管强制措施三项举措,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降低破产企业财产灭失风险,使破产清算工作更加规范化。 

      为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双鸭山中院与中国人保财险双鸭山分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推进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和破产企业财产保险,打破了保险公司不承保破产企业财产险的壁垒,由破产管理人与通过公开比选方式聘请的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破产企业财产保险合同。12月3日,双鸭山中院破产审判团队的法官深入到申请破产的黑龙江金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接管工作流程,对管理人、破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将破产企业厂房、设备等财产进行清点和交接进行监督。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同时派员对财产进行核对,管理人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 

      通过三项保障措施,双鸭山中院积极稳妥地推进了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为优化双鸭山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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