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执行攻坚“雷霆行动”拉开序幕,岭东区法院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针对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力争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06年,于某到岭东区某煤井从事采煤工作,在井下工作时不慎被炭车挤伤,经鉴定为伤残肆级。于某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该煤井应给付各项赔偿款33862元,并从2007年8月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056.75元。该裁决生效后该煤井没有按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2009年4月于某向岭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煤井一直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经营困难,财务紧张,十几年时间只陆续履行了17500元的给付义务。今年8月初,申请人于某家属突然找到岭东区法院,称由于申请人脑神经受损导致神志时有不清,独自在家热水泡脚时脚部被严重烫伤,且由于没有就医导致伤口感染,加之其患有糖尿病,现在医院治疗面临截肢风险,手术要转院到北京去做,因疫情影响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现无力承担医疗费求助于岭东区法院。
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一方面安抚申请人家属情绪,并承诺将尽力帮其解决困难,另一方面群策群力,多次商讨执行方案细节,力争尽快帮申请人执行回款。因国家政策原因,双鸭山市大部分煤矿早已关停,而被执行人煤矿从去年验收复工后累计生产将将数月,收入微薄,且外欠债务众多,债务关系复杂。面对本案执行的重重困难,岭东区法院执行团队没有畏惧,办案法官、执行员立即奔赴被执行人单位走访,对煤井的负责人及帮助其生产的实际出资人进行约谈,向他们讲明申请人现在的状况及当前法院执行工作新形式和法院执行攻坚克难的决心;努力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虽受疫情影响经济形势严峻,但工人在企业面前仍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这笔应付的赔偿金对申请人来说就是救命钱,被执行人应立即履行相应义务,刻不容缓;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明生效文书拖延时间越长负担的给付金额越高,尽早一次性全部履行对其百利而无一害,催促其主动一次性履行;对被执行人经营不善、债务众多等困难,岭东区法院依法帮其申请领取国家发放的煤矿关停奖励金等,助其早日走出困境。通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煤井一次性给付于某16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历时十余年的“骨头”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