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发布时间:2022-05-20 09:08:41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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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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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黑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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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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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相关内容见本确认书背面),告知如下:
一、受送达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二、受送达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意适用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传真等电子送达方式。
三、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及时告知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电子送达的,发送成功即为送达。以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其他方式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因受送达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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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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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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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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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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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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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送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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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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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接收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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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具体的电子送达方式:
□微信,微信号码为: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为: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plcgk.court.gov.cn/gzfwww/
□短信,手机号码为:
□传真,传真号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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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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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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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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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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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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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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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送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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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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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接收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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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具体的电子送达方式:
□微信,微信号码为: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为: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plcgk.court.gov.cn/gzfwww/
□短信,手机号码为:
□传真,传真号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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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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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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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经阅读并知悉了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及背书送达地址告知书的内容,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受送达人或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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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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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双鸭山市法院一审、二审和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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