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饶河县法院在处理各类民生案件时,积极拓展救助渠道,简化救助手续,对生活上确实困难需要救助当事人,采取多样化救助途径,并与多个救助单位建立联系,化解信访隐患案件。如:刘某某与儿媳夏某土地纠纷一案。1987年夏某与刘某之子于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两女,1988年刘某将28亩地交由儿子和儿媳经营,后刘某之子于某离家出走,1996年刘某便诉讼到法院要求收回这28亩土地经营权,因于某出走后,夏某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生活极其困难,身体多病不能自理,该土地是其唯一生活来源,后经法院调解该28亩土地在于某与夏某婚姻存续期间继续由夏某经营。2010年于某与妻子夏某离婚,刘某欲将28亩土地的经营权收回。为解决双方的土地纠纷、化解原婆媳之间的积怨,饶河县法院充分考虑夏某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通过多种救助的形式,沟通相关单位为其争取救助,保证了夏某能够正常生活,获得夏家的支持,主动将争议土地交还给刘某某耕种。成功化解这起原婆媳之间的纷争,杜绝了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