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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体干警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17 18:02:13


双鸭山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

    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按照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要求和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出公告,法院干警要熟知内容并以身作则。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在此作以下几点温馨提示: 

 一、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动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若14天内与武汉回返人员有密切接触,且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在做好防护措施后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不信谣、不传谣,不在朋友圈、微信群等发布政治敏感话题和所谓内部资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转发疫情相关数据和信息,以政府公告为准。

四、尽量减少一切外出,不去人口密集场所。到超市、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五、拒绝婚丧嫁娶等人员聚集活动,更要拒绝聚众赌博等人员聚集型违法犯罪活动。

六、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机动车、电动车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有参与疫情防控的干警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

七、如身边发现感染者、从武汉返双未到有关部门登记人员、有疑似症状未按照规定检查和留观隔离人员,以及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策咨询、问题投诉、困难求助、意见建议等,需及时拨打12345进行反映。

八、发现对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干警有权通过拨打市长热线12345和公安热线110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九、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公告,自觉服从居住所在地政府和社区的有关要求,遵守公共场所防控防护规定。

十、全市所有药店一律停售“退烧药”(含发热、咳嗽和抗病毒类药品),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干警,做好防护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十一、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的相关刑事犯罪;按照《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利益,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十二、要全力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在加强自身防护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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