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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任性行为,可能引来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20-02-09 13:21:49


    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0号公告的要求,司法机关将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下列行为触犯《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处死刑。

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三、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冠肺炎的病人,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五、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六、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七、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最高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八、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联合通知要求,对于7类涉医犯罪情形,包括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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