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双鸭山中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11月13日上午9时,双鸭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市第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高某某等19名被告人上诉一案。党组书记、院长田守明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付军担任“第一”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法院院长亲自审理涉黑案件,体现了主动担当、勇挑重担的工作作风,彰显了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尖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高某某等19名被告人通过强行推销啤酒、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高某某等1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伪造公司印章等七个罪名,判处刑罚。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详细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辩论阶段中,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本案人数多,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大,二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为保障此案的顺利审理,市中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协调公安、卫生、电力等职能部门,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