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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08 11:41:10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工作效率和司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公正、高效的执法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人民法院对待立案、来访、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法律帮助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1、明确职责、有诉必理;

    2、文明接待、平等对待;

    3、依法办理、指导诉讼;

    4、强化责任、有错必究;

    三、对于到法院来诉、来访的群众或当事人,第一个接受询问的立案庭工作人员必须解答有关问题,引导、带领其办理相关业务,或者负责将人带到相关部门。

    四、对于属于自己业务的,在第一时间办妥。

    五、对本庭室业务,相关人员有事出差或请假,不能马上给予办理的,应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给予办理。情况紧急请示庭长后办理。

    六、对于外庭室的业务范围,应当引导当事人到该庭室,不得推诿不办。

    七、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或当事人过程中要态度和蔼,谦恭礼貌,杜绝一切简单、粗暴的行为;平等接待,平等处理,不分老少亲疏,一视同仁。热心指导诉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起诉、申诉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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