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最高院、省高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12月20日上午9时,全省法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宝山区人民法院、岭东区人民法院、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宝清县人民法院、友谊县人民法院分别对7件涉及故意杀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35人获刑。
双鸭山中院
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双鸭山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决心和信心,对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双鸭山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各种黑恶势力依法打击力度,坚持对黑恶势力发现一个铲除一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对黑恶势力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岭东区法院
岭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谷某某、刘某某、马某某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孙某盗窃犯罪一案。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公开宣判,一致表示支持法院严厉惩处涉黑涉恶犯罪,为社会平安稳定提供坚强有力地司法保障。
宝山区法院
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包某等五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监察委等人员参加了旁听。2006年以来,包某等五人自在宝山辖区内的歌厅、冷饮厅等公共场所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宝山法院依据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做出公正判决,有效震慑了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友谊县法院
友谊法院公开审判一起首例涉恶案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相关同志、扫黑除恶成员单位、新闻记者和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参加旁听。友谊法院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绝不手软,用实际行动,维护友谊社会的和谐稳定,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宝清县法院
宝清县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基层组织代表、媒体记者等70余人旁听。涉恶势力的被告人相互纠集,充当“地下执法队”,有分有合,多次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和非法拘禁犯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